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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法

2017-5-25 14:15:23 浏览:314次

很多人也许对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法都稀里糊涂的,不知道自己钱是怎么算出来的,为了让您做到心中有数,今天我们特意请来了www.goldlvshi.com/北京离婚律师的专家给大家详细的阐述一下。

甲乙婚后通过按揭方式购房,房屋总价26万元、首付7万贷款19万、总利息12万,在离婚时房屋的评估价为40万元,双方已偿还贷款3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将房屋所有权判归甲所有,同时甲向乙补偿房屋首付款、共同还贷部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总共(40万-19万)÷2=10.5万元。
法院这样计算的理由是:房屋现在的价值是40万,比起当初购买时的26万已有大幅增值,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款尚有19万没有付清,已付清的部分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房屋现在价值40万-没有付清的19万得到的即是首付款、共同还贷部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于这些均是夫妻共同财产故除以2即是甲应向乙支付的补偿款数额。
甲得到判决结果后认为补偿数额过高,且不公平便向朱律师求助,朱律师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前不久为了更好地帮助人们运用新的司法解释,出了一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该书中关于房屋增值的计算列举了现今多数法院计算的方式,其中推荐的计算方法是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 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该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剩余的贷款由其全部偿还。
按照以上算法就应该是:(7万﹢3 万)÷(26万﹢12万)×40万÷2=5.26万,显然,如果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推荐的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与以上法院判决的结果会大为不同,那么到底哪种方法正确呢?

北京离婚律师认为: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漏洞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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