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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律师咨询

2017-8-18 16:42:51 浏览:116次

“涉外婚姻”,仅涉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内地结婚或者离婚的情形。
其主要适用的是中国的《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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