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我国商标申请认定有两条途径: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根据下面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的机关来认定:
1、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根据《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的有关材料。
”《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的有关材料。
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即如果通过商标异议案件来申请认定商标,或者是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商标,应当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来认定。
2、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的有关材料。
”也就是说,如果通过商标争议案件来申请商标,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向法院申请:除了通过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两种方式申请的外,其他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商标,并且一般只有中级以上的法院才可以认定。
了解更多内容,咨询在线商标注册顾问,商标注册顾问专业知识丰富,会为您详细解答。
中细软支持多平台服务,包括商标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国际服务平台、商标超市平台、超市平台、商标注册管理软件、商标注册评估服务平台等等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方便的服务。
细软商标注册网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