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以及货币超额供应引发的通货膨胀迅速抬高了企业用工成本,不少企业还面临着招工难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五种用工形式,但实践中不少企业还存在大量的临时性、辅助 性、可替代性岗位,有的还通过转包、分包、承包分配工作和利益,有的使用实习生和退休人员。
不当用工肯定存在用工风险,甚至产生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格通律师精通法律和人力资源管理,帮助企业分解复杂的用工模式,合法合规地控制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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