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格通律所成功代理朝阳区某研究院公司仲裁诉近47万驳回全部请求
本所接受朝阳区某研究院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吴某之间的劳动仲裁案,吴某于2014年6月1日入职该公司,担任对外合作部门主任一职,另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于2014年12月底到期,个人提出不续签。
离职后吴某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该公司支付其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共计469241.74元。
接案后代理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准备有力证据,制定诉讼策略,凭借良好开庭经验,最终仲裁胜诉驳回吴某全部请求。
附:我们部分的客户(排名不分先后)
荷兰IHC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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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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