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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宣贯培训

2019-1-17 18:56:32 浏览:68次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和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深度解析

及实操策略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司法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是建设单位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简称《鉴定规范》),于2018年3月1日实施。
《鉴定规范》是目前工程造价领域唯一的国家标准,对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带来重大及深远的影响,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遵守。

为帮助建筑企业深入理解《司法解释二》、《鉴定规范》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内涵,准确把握《司法解释二》、《鉴定规范》的应对策略和防范手段,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企业经营行为,经研究决定2019年3月上旬在北京等地,邀请行业权威专家主讲“《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深度解析及实操策略高级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授课专家(课程大纲详见附件1)

1.《司法解释二》深度解析与建筑企业应对策略;

拟请专家:《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主要修改、定稿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肖峰博士;

2.《鉴定规范》(GB/T51262-2017)核心条款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

拟请专家:《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主编、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会长、谢洪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二、培训人员

各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地方建设行业协会,相关行业教育培训机构及科研机构;主管法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工作的领导,从事概预算、工程造价、基建、法律、市场经营、合同管理、审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时间:2019年3月上旬开始

培训地点:北京、西安、上海、广州等地

四、培训费用

2980元/人(含培训、资料费;午餐、茶歇费)。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请填写报名回执表,于开课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

联 系 人:高老师   手 机:13552894941同微信

  Q Q:727722845   邮箱:727722845@qq.com

北京市丰台区中安协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北京市拓迪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2019年元月18日 

附件一、课程大纲

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课程大纲

(一) 《司法解释二》出台的背景及制定过程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深入解析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

2.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3.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4.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例外情形

5.违法建筑施工合同的处理

6.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三) 施工合同履行相关问题深入解析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2.工期顺延的认定

3.质量保证金相关问题

4.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

5.自主招标相关问题

6.合作开发房地产各方对于工程价款债务责任承担

7.多份无效合同的结算

(四)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相关问题深入解析

1.诉讼前就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合意的效力

2.诉讼前共同委托造价咨询的效力

3.二审程序中的鉴定

4.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

5.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原则

(五) 实际施工人的相关问题深入解析

1.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2.借用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

(六)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问题深入解析

1.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2.装饰装修合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3.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4.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5.优先权的保护期间

6.优先受偿权的预先放弃效力

7.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顺位

(七)《司法解释二》背景下施工合同签约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主体履约能力审查

2.合同价款支付审查

3.清单漏项风险转移条款审查

4.工期质量条款审查

5.结算条款审查

6.索赔条款审查

7.独立保函审查

8.EPC模式业主前期基础资料风险条款

(八) 《司法解释二》背景下施工合同履约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1.签证索赔管理

1)签证的主要情形

2)索赔的主要情形

3)签证索赔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2.证据意识培养和证据能力管理

1)证据管理意识和能力提高

2)证据的主要分类

3)业主不予签证或不予签收索赔资料时的证据管理

3.司法解释二未能涉及的优先受偿权问题的风险管理

1)显名代理的挂靠人是否有权主张优先权

2)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是否有权主张优先权

3)停窝工损失是否在优先受偿权范围内

4)未竣工工程优先受偿权对续建承包人权利的影响

5)如何认定优先权保护期限“应付之日”

6)优先权对特定人的放弃法律后果如何认定

7)优先权能否通过发函主张

(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新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1.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司法责任

2.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管理模式发展变化是司法面临新问题

3.上位法律依据不足,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规范性文件冲突加剧

4.案件裁判不统一的问题日益突出

5.多部司法解释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的直接影响。

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课程大纲

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出台的背景、地位;

2.《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体现的六大原则;

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中的工程鉴定核心条款释义(主要包括合同争议的鉴定、计价争议的鉴定、计量争议的鉴定、工程签证争议的鉴定、工期索赔争议的鉴定、费用索赔争议的鉴定、证据欠缺的鉴定、合同解除争议的鉴定等内容);

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操作要点解读(主要包括造价鉴定的委托、造价鉴定的组织、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步骤等);

5.《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对工程管理的启示、各方责任主体适用《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的注意事项;

6.《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中造价鉴定相关条款及衔接问题的解读;

7.典型造价鉴定案例解析(比如政策文件规定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结算鉴定、工程变更如何鉴定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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